《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博官网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规〔2020〕2号政策解读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博官网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政规〔2020〕2号政策解读
利博官网 住建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1日出台了《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3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公租房保障力度,促进公租房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现行保障政策和工作实际,根据最新公租房保障工作精神,制定发布了《利博官网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区住房保障工作于2008年启动,2009年我区开始建设公租房,2010年建成后进行配租入住。这个时期的公租房房是根据武政规【2011】150号《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时规定》文件进行管理的。2015年我区出台《利博官网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新政规[2015]2号)文件,有效期为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由于当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在酝酿出台中,我区没有及时修订《细则》。2020年4月11日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后,我局即开始组织起草新的《细则》。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74号令)、《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98号令)、《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3号)等文件,按照区政府领导的安排,我们根据市房管局对《细则》制定的指导意见,参考其他区局的相关标准,于2020年4月30日形成第一稿;2020年5月8日,我们与财政局、民政局有关部门的有关同志,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形成了《细则》第二稿;2020年5月14日我们书面征求了区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等部门和各街镇意见,根据各部门及街镇提出的意见,对《细则》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细则》送审稿。6月5号,刘区长亲自审阅了对送审稿并作了签批,要求财政、民政、人社及司法部门对《细则》及附件进一步完善,在综合财政、民政、司法等部门的意见后,最终形成了今天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细则》。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及修改情况
(一)《细则》框架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五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共七条 主要是《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及主体责任。第二章共十二条 主要是规划与建设,明确公租房筹建方式及建设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共六条 主要是保障方式和标准, 明确公租房保障方式及对象。第四章共八条 主要是申请与审核 ,对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申报审核流程进行了明确。第五章共七条主要是配租与退出,就保障对象实物配租合同签订、履约违约等情形进行了约定。第六章共十一条,主要是公租房的管理与监督,对公租房日常的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第七章附则共四条 主要是公租房装修及新老政策交替时保障对象的租金及补贴发放衔接进行了约定。
《细则》框架主要的变化。新增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内容,原《细则》第四章配租管理、第五章租赁管理、第六章退出管理内容。现修改成为第三章保障方式和标准、第四章申请与审核及第五章配租与退出。完善后的《细则》将公租房建设、保障方式及条件、申请及审核流程、配租管理、监督管理进一步作了明确。
(二)《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公租房规划与建设
第二章是新增的章节,公租房的规划与建设。 公租房建设结合需求,确定建设规模。明确了公租房房源筹集方式新建、配建、租赁,建设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是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收益。
2、区别保障对象提供保障方式
(1)第三章第二十条,扩大保障范围。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将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效《武汉市居住证》、在本区注册登记的用工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房产,可以申报。
(2)第三章第二十条,针对不同对象区别提供保障方式。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由选择保障方式: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无房新就业职工、在利博官网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阶段性保障,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外来务工人员仅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3、调整了准入标准及保障标准
原《细则》的准入标及保障标准,现与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发文公布。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我区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而保障标准五年未变,为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将原来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入2000元以下、单身月收入低入2500元以下调至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入2760元以下、单身月收入低入3312元以下。
(2)调整了个人补贴标准:人均每人每月由10元一平方米调整到12元。
(3)调整了个人保障面积: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规定,单身补贴面积从16平方米调到24平方米。
4、调整租金缴交方式和标准
(1)第三章第二十条 将租金缴交方式调整为直接核减。按照我区现行政策,对于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先缴后补”的租金缴交形式。实际工作中,由于承租人收入低,支付能力有限,部分困难群众认为先行支付租金压力太大,要求缴、补同时进行(即直接核减租金)。顺应群众需求,《细则(送审稿)》将租金缴交方式调整为实行差别化租金,即按照配租家庭收入情况,对应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给予不同幅度的租金核减,收入越低,租金核减幅度越大,以突出对不同困难程度家庭给予不同的保障力度。
(2)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本次将租金缴交方式调整为租金核减,核减幅度总体上确保大部分保障对象的保障力度小幅增加、小部分保障对象与调整前缴交额基本持平的原则。租赁补贴(即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家庭的分档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按租赁补贴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低保家庭补贴系数为1.0,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8,符合公租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补贴系数为0.4。
5、优化公租房退出机制
第三十九条优化了公租房退出机制,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实际,设定了“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同时,考虑到承租人的现实困难,结合政府实施住房保障的初衷,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原承租人居住权的角度出发,规定在搬迁过渡期满后,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可迁入的,允许其继续承租,但须按照公租房项目评定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原承租人一旦不再符合“无房可迁入”状态,即应退出公租房。
《细则(送审稿)》中有关项目申请审核、监督管理等内容,均是对以往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同时结合实际对文字表述进行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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