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3-33284 | 分 类 | 科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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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利博官网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4 |
文 号 | 新教基〔2023〕1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遵照市教育局“以区为主、划片对口、免试就近”的总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局管理、街镇教育总支负责、学校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班额标准,在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指导学校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学校广泛做好宣传和家访工作,严格新生入学工作程序,全面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登记造册,做到准确无遗漏
各街镇教育总支、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对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准确无遗漏,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全区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招生平台”)进行,于5月5日—20日实行网上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且都在本街镇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街镇教育总支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提出申请,由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含流动人口承租人)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按居住证所在街镇教育总支的要求审核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街镇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按居住证所在街镇教育总支的要求审核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街镇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下旬到各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补办手续,由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
各街镇教育总支根据本街镇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划定各初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各学校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毕业生情况,按照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制定学校具体新生入学招生计划。街镇教育总支将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各学校新生入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定,由区教育局印发通知,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可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三)认真甄别,核实申请入学对象情况
针对在“入学招生平台”申请登记入学的各类对象,街镇教育总支组织对口学校实地走访,调查申请入学对象的家庭户籍、住房、经商场所等情况,与家长在“入学招生平台”上传的资料比对核实,厘清符合入学的具体对象并按要求在“入学招生平台”完成审核操作。
(四)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区教育局统一管理,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向家长和监护人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各街镇教育总支须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五)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3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6日。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二、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
(一)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为5月15日—19日。
对已办理全市统一跨区入学手续的新生,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安排其就读。
(二)凡有意愿到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市体育学校、武汉市艺术学校、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到,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学校应按有关政策为学生及家长提供便利。
(三)区内街镇之间因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长期进城经商等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凭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到申请入学的街镇教育总支填写跨街镇入学登记表,再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教育总支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由申请入学的街镇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经审核后,不具备跨街镇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由原户籍所在地街镇教育总支按规定安排入学。
(四)《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将作为新生入籍主要依据,各中小学校开学后,按照“入学招生平台”报到名册,结合新生实际到校情况办理入籍手续。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5月5日前,各街镇教育总支要将所辖学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要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严格执行新生入学计划,严格程序,严格审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居住地等相关证件,严把新生出入关口,确保本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就读,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街镇教育总支、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搭建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政务网开辟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宣传专栏。在入学招生工作关键时段,集中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政策解读。各街镇教育总支、各学校利用网络、家长会、校园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及要求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各初中、小学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入学对象家庭进行家访,全面深入做好宣传和登记工作。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有关精神,各街镇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快速优质成长共同体及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努力化解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三)严肃纪律,强化管理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违规乱收费。
利博籍早出晚归进入邾城、阳逻的临时务工人员,其子女应回到户籍所在街镇指定学校就近入学,邾城、阳逻地区严禁接收“三无”学生,即无邾城、阳逻户籍,在邾城、阳逻无房产也无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根据小学生身心特点并结合区域实际,邾城、阳逻城区小学新生不招收寄宿生。严禁学校跨服务区招收在社会上集体就餐寄宿的儿童入学。严禁拼车接送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进一步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继续加大消除大班额工作力度,确保2023年全区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逐步消除原有大班额。
(四)完善制度,强化追责
各街镇教育总支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查处,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局机关职能科室要对各街镇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新生入学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附件: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小学毕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利博官网 教育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
及小学毕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项目 |
4月30日前 | 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
5月5日前 | 制定街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
5月5日-20日 | 全区小学新生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
5月15日-19日 | 需办理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
5月31日前 | 公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
6月17日 | 小学毕业考试 |
6月25日 | 跨区小学毕业生交换档案 |
6月30日前 | 完成义务教育新生对口入学安排 |
审定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 | |
7月3日前 | 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7月5日-6日 | 小学、初中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 |
7月7日-9日 |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7月15日 | 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
7月25日前 |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
8月25日前 |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办理学生调档手续 |
8月20日-30日 |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到各街镇教育总支补办手续,由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