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博官网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3-37000 | 分 类 | 科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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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2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违反政治纪律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损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黄、赌、毒,以及违法借贷、非法集资、传销、斗段、酒(醉)驾等违法违规活动。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煸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和违法上访。
(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它渠道发表和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宣扬宗教思想,参与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违反基本工作纪律。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相关任务。工作敷行失职,未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且拒不改正,或班级管理松懈造成责任事故。无故迟到、早退、空岗、旷课,酒后上课或课内吸烟、接打电话浏览与教学无关网络信息,在工作时间饮酒、打牌、炒股、网购、玩电子游戏等且拒不改正。违规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经商办企业、代购、微商等兼职兼薪行为。
(五)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以击打、刺扎、刻意孤立、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或反复抄写等方式实施不当教育惩戒。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剥夺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或违规要求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張、性骚扰行为。
(六)不履行保护学生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在工作中发现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等不法侵害,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学校报告。
(七)职业行为失信。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奖、人才计划和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私舞弊、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情况。抄袭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泄露招生、考试、评审、命题等工作的保密信息。
(八)谋取不当利益。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九)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言行失范、衣着失当,或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言行。
(十一)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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