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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筹集, 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补贴标准

武汉公租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实物配租实行差别化租金,按照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

(一)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家庭,按照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计收租金;
(二)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收入标准(含)的家庭,按照项目评定的市场租金标准的30%计收租金;
(三)收入高于低收入标准但低于公租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按照项目评定的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收租金。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免交履约保证金、房屋及附属设施使用押金,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租赁补贴实行分档保障,按照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进行补贴。分档保障系数为:

(一)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0;
(二)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收入标准(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8;
(三)收入高于低收入标准但低于公租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4。
*租赁补贴金额按月计算,按季核发。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利博官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40元/月/人,低收入标准为2010元/月/人,公租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

申报对象

武汉公租房申报对象(以及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二、无房新就业职工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申请流程

武汉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租房保障方式包括公租房实物配租(以下简称实物配租)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也可以自愿选择租赁补贴;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
无房新就业职工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保障期限自其毕业之日起不超过6年。
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申请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和房产状况,就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其所在社区或者现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资料一并报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审核资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认定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民政部门已委托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审批的,以街道办事处认定意见为准。
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收入认定,按照我市困难家庭收入认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指南

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申请与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经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在其所在社区或者现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所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发放公租房保障资格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指南

提问: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武汉公租房吗?怎么申请?

答:可以申请的,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申请人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申请与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经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书面审核,并通过信息数据共享方式对申请人的居住证及落户情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房产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所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武汉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城镇困难家庭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
5、家庭住房情况;
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情况;
7、所在单位签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资料准备好后,交给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二、无房新就业职工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无房新就业职工)》
2、公租房资格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
3、身份户籍(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
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
6、劳动(聘用)合同;
7、学历和毕业证书;
8、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情况;
9、在本市住房情况(租房或借住等材料);
10、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用工单位,由单位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配租流程

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具备租赁条件后,由区房管部门编制租赁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确认后发布项目公告。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选房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登记。
   区房管部门按照“优先配租对象-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普通新就业职工对象”的类别顺序,依次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正式选房前,项目运营机构应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项目开放日活动,申请人到项目现场了解房源租赁及选房有关情况。
   正式选房时,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按照选房顺序依次参加选房;选房结果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予以公布,区房管部门要将结果在政务网站等媒体公示7日后,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申请人须按照配租确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公示地址

常见问题

保障性住房来源主要包括哪些? 答: (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的; (二)政府通过长期租赁筹集的; (三)政府规定企业按比例配建的; (四)公有住房腾退、回购的; (五)其他途径筹集的。

公租房轮候期一般多久? 答: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享受优待的特定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轮候期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的具体轮候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